今天突然悟到一点,关于我为啥不喜欢把第一家族和第二家族还有第三家族的矛盾理解为政治冲突,而更愿意把它看做是托老在不断修订过程中的残留,仿佛红楼梦里那种前后矛盾的地方,它单纯体现了作者思路的变化和修改过程中的遗漏。
悲剧分为两种,一种是大悲剧,一种是小悲剧。大悲剧是人不容于世,小悲剧是人不容于人。倒不是说两者之间有什么高下之分,而是好的作者非常善于把两者融合起来,并且体现小悲剧之外,即使改变人物性格也不会得到圆满的那种大悲剧,因为那是时代的局限性,可以统称为命运。
诺多的悲剧,恰是命运,即使三大家族好得穿一条裤子(什么地方不对),该到来的悲剧还是要到来,甚至就像托老自己设定的某一版结局,老大自己打碎了宝钻,从而完成了这个悲剧的最后一个标点,它从保卫开始,到毁灭为终,人物在成长中甚至表现出了妥协。当然它的格局和震撼力也就不如现在这个抱着一个信念一条路走到黑了。但是仔细想想,对老大那样的人来说,妥协难道不是最深层次的悲哀么。估计托老自己也舍不得,所以让他得以保全了极致的骄傲。
所以为啥我看红楼梦同人,一般就看个乐子,它剥离了红楼梦那个末世的背景,剥离了“衰败之气布于华林”的繁华盛世顶峰却不可遏制地走向衰落的时代,而单纯把宝黛的悲剧归结为宝玉的不争气,宝钗的腹黑,黛玉的孱弱,或者王夫人的颟顸昏聩。于是就把一个人不容于世的大悲剧,化作了单纯人不容于人的小悲剧。是补天,不是敢叫日月换新天。